校发【2018】64号
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举办活动加班
补助发放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活动加班补助的发放程序,本着节约开支,统一发放标准,有效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本规定所称的活动包括:评审、竞赛、会议、培训、考试、鉴定、演出、军训等由学校或学校委托职能处室、教学系部、群团组织等开展的各类大型活动(以下简称活动),以及学校临时安排的有关应急性工作任务。
2、各类活动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专家、评委等人员支付劳务费;向组织活动的工作人员发放加班或误餐补助。
3、组织活动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工作人员数量。
4、与活动无关的工作人员不发放补助费;正常工作时间内开展的活动不发放补助费。
二、发放标准
1、举办活动邀请的校外专家、评委等人员的劳务费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标准或一般做法执行。
2、校内专家、评委等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半天200元/人次;全天300元/人次。
3、工作人员的加班补助或误餐补助标准为半天20元/人次;全天40元/人次。同一人不重复取得加班补助和误餐补助。
4、学校每年的教代会参会人员的误餐补助参照市两会执行,标准为200元/人次。
5、校有关部门组织参加市级以上文体等活动,需统一服装的,标准不超过600元/人。加班或误餐补助标准为半天20元/人次;全天40元/人次。
6、如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发放现金的,则以价值相当的实物形式发放劳务费或补助费。
三、审批程序
1、举办活动前需由承办部门填写《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举办活动审批表》,确定活动的级别、承办部门、参加人员、人数等基本信息,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经校长批准方可实施。
2、劳务费或补助费由承办活动的部门负责审核制表,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复核,经主要领导批准,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后连同《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举办活动审批表》呈报、发放。
四、发放方式
1、受省、市委托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有专项经费的由专项经费支出劳务费、补助费。
2、各部门承办的校级以上活动如无专项经费的,相关人员的劳务费或补助费从学校绩效工资中支出。
3、校工会承办的校级以上活动,如有专项经费的由专项经费支出劳务费、补助费;如无专项经费的,相关人员的劳务费或补助费从学校行政经费中支出。工会单独开展的活动,按照工会有关规定,从工会经费中支出劳务费或补助费。
五、本《规定》自2018年12月17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17日
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举办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
活动名称 |
| 级别 |
|
承办部门 |
| 申请人 |
|
拟参加 活动人数 |
| 补助金额预算 |
|
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校主要 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举办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
活动名称 |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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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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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加 活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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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校主要 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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