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9〕13号
安徽淮北技师学院(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
教学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本奖励办法中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是指由国家部委、省各厅委办、淮北市各局委办组织的各类非营利性质,旨在提高师生技能水平和能力提升为目的的技能竞赛、教科研成果活动、科技研发、课题研究等,如人社口的学生世界技能大赛及各级选拔赛、教育口的师生技能大赛,人社口的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教育口的技能大赛教师能力比赛,省教科院、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三优比赛、教育部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及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的创新杯信息化大赛或教师比赛,人社厅新工科比赛、学生各项专项技能比武,省市其他主管部门主办的专项比赛,市各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比赛,国家部委、省市各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和专利等。获奖人员须以安徽淮北技师学院、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为参赛单位。其他学会、行业协会举办的比赛和活动成果须经校长办公会或校长同意后参加。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和课题研究及产学研的管理和奖励。不经过校领导批准,无正式参赛文件,以个人名义参赛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不适用本办法。民间机构组织的比赛和教学科研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获奖指导教师和课题结题、产学研成果鉴定应提供参赛获奖证书或结题书、鉴定证书的原件,由获奖指导教师所在系(部门)初审后,将其复印件存档(电子版扫描),并报科研处汇总备案。由科研处、后勤财务处、教务处统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奖励及辅导教师的报酬及课题研究及成果的认定奖励。
第四条 竞赛奖励
(一)竞赛活动规定:
1.教师个人或团体参加由学校组织参加的专业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省、市级三等奖以上成绩,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技工院校以获奖名次发文的,第一名按一等奖执行,第二、三名按二等奖执行,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执行。
2.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参加的专业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省、市级三等奖以上成绩,给予辅导教师相应等级的奖励。
(二)师生专业竞赛分为A类、B类、C类竞赛。
A类是指由各级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主管部门牵头举办的竞赛或多部门联合组织的师生职业竞赛活动;教育口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能力比赛、人社口举办的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和由多个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竞赛委员会及全国全省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也纳入其中。
B类是指由教育、人社等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等牵头举办的师生职业竞赛;淮海经济协作区联盟组织的活动;教育部职业技术研究所、省教科院、市教研室以及市职教办组织的论文、微课等及政府各类部门组织的征文、展演、摄影、创作等比赛竞赛(非比赛竞赛的活动不予奖励);全国微课教学大赛也纳入其中。
C类是指由各级学(协)会(含教育口的职成教学会、技工口的培训协会)及二级机构(含教研协作组)、行指委或专指委、政府搭台企业行业牵头的跨区域的师生技能竞赛和比赛活动;
(三)学校采用“以奖代补”激励方式,奖励获各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各类竞赛项目奖补标准如下表:
教师本人参赛、教师辅导学生参赛获奖奖励标准
分类 奖项级别 | 奖励等级 | A类(元) | B类(元) | C类(元)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000 | 4000 | 2000 |
二等奖 | 6000 | 3000 | 1500 | |
三等奖 | 4000 | 2000 | 1000 | |
省级 | 一等奖 | 3000 | 1200 | 800 |
二等奖 | 2000 | 1000 | 600 | |
三等奖 | 1500 | 800 | 400 | |
市级 | 一等奖 | 600 | 300 | 200 |
二等奖 | 400 | 200 | 150 | |
三等奖 | 300 | 150 | 100 |
(四)学校对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竞赛的指导教师和参赛教师按赛事级别给予奖励,以奖代补,培训辅导学生和教师个人不计课时量。辅导多人获奖、或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取最高数,不重复奖励;同一系列的比赛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励标准主要根据指导学生参赛成绩和教师个人参赛成绩确定。对于技能大赛如市人社、市职教办、市财政、市教育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已给予专项奖励的,学校不再重复奖励。各级各类集体项目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对应同级别个人项目的工作量乘以1.2计算,一人辅导三人及以上同层次获奖按集体项目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对应同级别个人项目的工作量乘以1.2计算。对于认真辅导学生和教师个人积极参赛、态度端正、认真参与但未获奖项的辅导老师和参赛教师,按A类一次性补助省级200元,国家级500元,市级不补助。B类一次性补助省级100元,国家级300元,市级不补助。C类不补助。
(五)竞赛奖励应执行下列要求:
1.以大赛举办单位获奖公示文件和获奖证书确定获奖等级和奖励标准,申请奖励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查验)及电子档(备案);
2.参加行业协(学)会、企业组织的各类竞赛的申请奖励时,还需提供校长办公会同意参赛的纪要或同意参赛的分管校领导批复(原件或复印件)。
3.同一学期,教师参加同一赛项不同等级比赛,辅导相同学生参加同一赛项不同等级比赛,以最高奖计算,不重复奖励。
4.学校按照日常登记的获奖结果兑现奖励,奖励每学期或每年进行一次。获奖统计及奖励发放时间为绩效工资发放时间。
第五条 高考奖:在高考(含对口高考和普通高考)中考取二本以上院校,奖励1000元/生(班主任奖励300元,其他任课教师共奖励700元)。凡学籍不在本校或不在本校三年学习的考生不发放奖励。通过技能大赛获奖推荐上本科的学生由于技能大赛已发放了奖励,不再重复奖励。高考奖名单由各系汇总上报教务处核查核算后发放。
第六条 课题研究和产学研成果及专利
(一)课题研究、产学研成果及专利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下发的科研项目,经安徽淮北技师学院或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校名申请并立项并结题、成果产生并推广的项目。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和教研组、专业组、课题组等部门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精品课程、资源库、一体化教改等科研项目按课题研究同等同档次执行(须有上级正式文件)。
(二)课题研究及成果分为A类、B类。
以政府主管部门下发并以政府部门公章盖章的为A类,以政府部门下的二级机构下发的,或以教育主管部门、人社主管部门管辖下的正规学会协会(须经学校同意方可)为B类。
分类 奖项级别 | 奖励等级 | A类(元) | B类(元) |
国家级 | 开题 | 3000 | 2000 |
结题 | 7000 | 3000 | |
省级 | 开题 | 1500 | 1000 |
结题 | 4500 | 2000 | |
市级 | 开题 | 800 | 500 |
结题 | 2000 | 1000 |
(三)与企业联合开展取得成就且给学校带来明显效益与声誉的科研项目,学校由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按照课题研究经费到校科研经费的8%进行奖励。
(四)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按按到校科研经费的10%进行奖励。
(五)科研立项奖奖金在项目批准立项后,按规定遵照本要求发放立项经费,待项目结题或通过鉴定后再发放结题经费;项目因故或无故不完成项目任务的,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外,追回已发的科研立项奖奖金。
第七条 申报成果奖励须分别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成果立项通知书、项目申报书、项目研究的过程性材料、中期评估材料、结题验收材料、结题证书、研究中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论文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著作(教材)封面、版权页、扉页(复印件)、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不提供材料者不予奖励。
第八条 科研处、教务处协同开展的相关竞赛和研究工作,根据奖励标准提出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奖励。奖励须经校长办公会确认,报校长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九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条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比较特别的成果如国家级奖励等,可给予合适的政策性调整。政策性调整奖励数值额度大小及其它特殊赛事奖励,将由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本奖励标准执行以后,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可适时调整,滚动提高。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校党委会审核后,自2019年上学期起执行。原绩效工资方案中的教学科研奖励标准作废。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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